黔(能)电力罚〔2025〕2号黔南聚量能源有限公司平塘县甲茶水电站工程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且未按规定履行核准变更程序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公告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黔南聚量能源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黔南聚量能源有限公司平塘县甲茶水电站工程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且未按规定履行核准变更程序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电力罚〔 2025 〕 2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 年 4 月 30 日

处罚结果

  1. 对黔南聚量能源有限公司按甲茶水电站核准文件批复投资 3 ‰ 处以罚款人民币 252.213 万元。
  2. 责令黔南聚量能源有限公司甲茶水电站停止建设。

处罚事由

甲茶电站核准批复建设内容为电站总装机 7 万千瓦,坝高 117.5 米。实际建设内容为电站总装机 10.225 万千瓦,坝高 114.5 米,且相关设计变更未在建设前向主管部门报请核准变更。该行为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

处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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