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企业及车辆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局、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收到江都区、邗江区上报的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涉及2016-2020年度推广(第一批)79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资金2138.952万元,其中,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9辆、38.952万元;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70辆、2100万元。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后将结合审核情况予以上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联系。

公示期限:2025年5月8日-5月14日(共7天)。

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监察组); (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邮编:225091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1: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第一批).xlsx

2、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第一批).xlsx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