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局、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收到江都区、邗江区上报的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涉及2016-2020年度推广(第一批)79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资金2138.952万元,其中,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9辆、38.952万元;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70辆、2100万元。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后将结合审核情况予以上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工信局联系。
公示期限:2025年5月8日-5月14日(共7天)。
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监察组); (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邮编:225091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1: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第一批).xlsx
2、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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