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余市41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扶余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扶余市 41 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扶发改发〔 2025 19 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 9 13 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 2024 211 号文件批复了扶余市 41 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 2405 -220000-04-01- 199342 ,新建单机容量 6.25MW 风电机组 3 台、单机容量 5.56MW 风电机组 4 台,总装机容量 40.99MW ;该项目接入扶余市三井子风电五期 100MW 风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并对其进行改造增容,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进站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 19536.68 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九批集中招标,中标机型为 6 5.6MW 风电机组、 1 6.7MW 风电机组,导致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发生变化。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 扶余市 41 兆瓦风电项目(安图、汪清、图们新能源乡村振兴风电项目) 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新建 单机容量 5.6MW 风电机组 6 台、单机容量 6.7 MW 风电机组 1 台,总装机容量 40.3MW 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 2024 211 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 扶余市 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吉林省 发展 改革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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