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转发的国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 2016-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5 〕 17 号) 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零部件采购发票及销售终端收款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申报车辆以及现场审核企业车辆监管平台数据。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共有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 191 辆新能源汽车满足要求,涉及中央补助资金 7183.4918 万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公示时间: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13 日
业务咨询:市工信局汽车产业处
投诉电话:市工信局机关党委
通信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 B 座 1403 室,邮编: 230071 。
附件 合肥市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车辆信息表.xls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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