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华景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高台华景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高台县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工程。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7日
高台华景丝路新能源 有限公司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境内,该项目建成后可以提升电力系统供电可靠性,有利于延缓新能源最大外送规模时输电阻塞、延缓输电网建设、提高已有输电线路利用率。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高台华景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场址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高台华景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北部滩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区东北侧排洪渠道百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8.55 m ³ /s。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高台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高台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高台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