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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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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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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9”顶板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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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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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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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暂扣洪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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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根据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乐民镇洪兴煤矿“8·9”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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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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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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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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