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10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

案件名称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12·3”顶板事故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5〕1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4月9日

处罚结果

暂扣紫马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059〕}

处罚事由

根据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久丰紫马煤矿“12·3”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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