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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市 )能源局,局机关各科室,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 “3815” 战略发展目标,吸引银龄人才投身我 州 能源事业 , 充实人才队伍,增强银发经济发展动力,根据 《云南省 “ 银龄工程师 ” 行动计划 ( 试行 ) 》 ( 云工信人事〔 2024 〕 346 号 ) 以及《云南省能 源局落实 “银龄工程师”支持能源工程领域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云能源人事〔 2025 〕 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理州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能源产业规划,绿色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水电、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制氢、地热能开发、煤矿建设、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省级计划用 3 年的时间,从省内外引进留用 100 名左右 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 “银龄工程师”,重点支持但不限于煤田地质勘查、煤矿技术开采、新能源、项目管理、能源大通道建设等涉及能源人才需求的用人单位提升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
二、实施内容
( 一 ) 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2. 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 其中,省内银龄人才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 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 含 ), 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3.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 1 ) 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等级的职业资格,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 2 ) 具有相关领域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技师。
4. 用人单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人才 , 经申报审核同意,可适当 放宽资格条件。
本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 “银龄工程师”行动计划。已纳入“银龄人才”引进的相关“银龄教师”“银龄医师”“银龄科技人才”“银龄技师”以及“银龄工程师”能源领域以外的银龄人才,不得再参与能源工程领域银龄人才的引进留用。
( 二 ) 岗位职责
由用人单位 ( 企业 ) 和 “银龄工程师”结合实际,商定具体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 人才培养:向用人单位 ( 企业 ) 职工传授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提升职工的职业技术水平,为单位发展培育人才。
2. 咨询服务:提供产品开发、市场策略、运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 ( 企业 ) 提供智力支持。
3. 技术攻关与创新:指导用人单位 ( 企业 ) 开展技术创新,协助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优化生产管理流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4. 市场营销指导:为用人单位 ( 企业 ) 分析市场,创新营销策略,挖掘新需求、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
5. 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项目进度与成本控制、项目管理系统应用与维护等工作,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升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 三 )引进留用方式
用人单位 ( 企业 ) 和 “银龄工程师”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按照全职、柔性、项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人才开展相关工作。用人单位 ( 企业 ) 和 “银龄工程师”签订合同 ( 协议 ) , 合同 ( 协议 ) 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奖励措施等内容。
三、资金保障
( 一 ) 资金来源。 按照 省 级统一安排,由省级牵头部门会同省能源局统筹做好有关资金保障。
(二) 补助标准。 “银龄工程师”在我 州 服务 1 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 依据省级实施方案, 根据 “银龄工程师”服务的时间、工作量和贡 献 度划分为 A 、 B 、 C 三个档次,按照 每人每年1- 5 万元不等的 标准给予补助。
(三) 补助方式 。 由用人单位 ( 企业 ) 对 “银龄工程师”服务期满考核后提出档次建议,报 州级 能源主管部门初审,最后报经 省 能源局审核同意,对用人单位 ( 企业 ) 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 县 ( 市 ) 和用人单位 ( 企业 ) 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额外经费补助。
(四) 规范资金使用。 用于支付 “银龄工程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用于“银龄工程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式
1. 省能源局 牵头组织指导各地开展 能源工程领域 “ 银龄工程师 ” 引进留用,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成立工作小组,收集招募需求、发布公告、资格审核、遴选确定和公 示 公布,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
2. 州、县 能源 主管部门 和 各 能源 企业 共同 负责收集用人单位(部门) “ 银龄工程师 ” 招募需求,研究提出聘请计划,组织开展协议签订,做好考核评价,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工作成效总结和先进典型选树。
3. 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研究提出招募需求,按要求拟订和签订服务协议,指定专人精准对接,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做好引进留用银龄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4.“ 银龄工程师 ” 支援单位根据提出的需求计划,组织动员退休人才按需求报名,完成遴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 工作 程序
遵循 “ 公开、公平、自愿、择优 ” 原则,以用人需求为导向 , 结合 “ 银龄工程师 ” 专业特长,按照 “ 征集需求、发布公告、人才报名、审核认定、发布公示、签订协议、考核评价、资金补助 ” 的程序组织实施 “ 银龄工程师 ” 的招募工作。
1. 征集需求。省能源局印发招募需求通知, 州 、县 能源主管部门 具体负责收集用人单位 ( 企业 ) “ 银龄工程师 ” 招募需求。
2. 发布公告。省能源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募公告 , 州 、县 能源主管部门 积极予以转发宣传 。
3. 人才报名。应募人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报送至用人单位 ( 企业 ) 指定邮箱。
4. 审核认定。用人单位 ( 企业 )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 , 明确服务时间、工作量和贡献度,提出拟补助档次。各 县 ( 市 ) 能源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 ( 企业 ) 提出拟招募人选 进行复核,转报州能源局 初审 后,上报 省能源局对初审名单 进行 审核认定。
5. 发布公示。省能源局将拟入选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 签订协议。由用人单位 ( 企业 ) 与 “ 银龄工程师 ” 签订合同 ( 协议 ), 分别报送省、州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7. 考核评价。州 级 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 ( 企业 ) 开展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 “ 银龄工程师 ”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际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结合服务单位评价意见,初审确定考核等次。
8. 资金补助。用人单位 ( 企业 ) 对 “ 银龄工程师 ” 服务期满考核后提出档次建议,报各州 级 能源主管部门初审,最后报经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对用人单位 ( 企业 ) 给予补助。
(三)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予以退出,办结相关经费事项。
1. 有伪造材料、虚报业绩、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2. 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 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协议,考核不合格的;
4.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5. 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银龄工程师”的。
符合上述退出情形的,由用人单位 ( 企业 ) 于发现上述情形 30 个工作日内,向 州 级 能源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经认定核实后,报 省 能源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 一 ) 高度重视。 “银龄工程师”是纳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各 级 能源主管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全力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 二 ) 加强宣传。 全州各级 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 “银龄工程师”招引政策宣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银龄工程师”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同时,要及时对“银龄工程师”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 社会各界关心 关爱“银龄工程师”的浓厚氛围。
( 三 ) 严格审核。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服务时间、工作量和贡献度,按照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的补助经费档次及标准,科学合理提出资金补助档次初步建议,报州 级 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能源局审定。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价工作中,务必秉持严谨态度,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该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 ( 协议 ) 的关键依据。
( 四 ) 服务管理。 各 级 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用人单位 ( 企业 ) 落实好 省级 实施方案规定的 “薪酬待遇、科研合作、畅通渠道、生活保障、人才礼遇、旅居服务”共六个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引进留用的“银龄工程师”提供坚实保障。要加强日常跟踪服务,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银龄工程师”服务质量。并于每年 12 月上旬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至 州 能源局 , 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陈杰 。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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