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4〕906号)要求, 2024年已分配完成大部分奖补资金,但 新能源公交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仍 剩余 556356 元 。按照上述 内财建〔 2024〕906号 文件要求,可 继续用于 2023 年度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 。
现将通辽市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中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部分剩余资金(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信息 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4年 4 月 10 日至 2024年 4 月 15 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可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咨询或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 。
附表1-3:通辽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中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部分剩余资金(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测算表.xls
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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