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中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部分剩余资金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内财建〔2022〕111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4〕906号)要求, 2024年已分配完成大部分奖补资金,但 新能源公交动力电池更新补贴 仍 剩余 556356 元 。按照上述 内财建〔 2024〕906号 文件要求,可 继续用于 2023 年度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 。

现将通辽市 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中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部分剩余资金(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信息 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4年 4 月 10 日至 2024年 4 月 15 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可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咨询或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 。

附表1-3:通辽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中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部分剩余资金(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测算表.xls

通辽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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