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风险警示单

主送单位

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风险类别

新能源建设工程擅自压缩工期、抢工期、赶进度,冒险风险 类别作业和野蛮施工,造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警示期

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6月1日

警示概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 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 136号)印发后,新能源建设工程领域出现擅自压缩工期、 抢装抢并抢投,甚至“带病入网”等现象,必须严加防范 、坚 决制止。

监管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论述,坚决摒弃“重发展、轻安全,重速度、轻质量”的错 误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 量。

各企业要在定额工期指导下,根据工程实际,在承包合 同中约定合理工期并严格执行。要制定落实施工组织和安全 保障措施,不得擅自压缩工期,严禁抢工期、赶进度,杜绝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出承载能力等形式的盲目作业、野 蛮施工行为。

各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 任,及时发现处理新能源建设工程擅自压缩工期、抢 装抢投、 “带病入网”等问题,加大电力安全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强 化新能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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