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 拟组织东港市海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上风电陆上运维管理中心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以上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 5 年 4 月 8 日 -2025年 4 月 21 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lnshyc@163.com。
公示信息如下:
1. 海域使用申请人:东港市海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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