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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发改(能源)局、相关能源企业 :
为进一步做好 全州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云人社发〔 2020 〕 57 号) 和《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 2020 〕 1 7 0 号)相关要求,需着手组建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函请贵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一、推荐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州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非公企业)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 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1. 能源动力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的专业。
2. 电力工程类:包括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检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3. 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
4.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 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 有关的专业。
5. 煤炭工程类:包括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 。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 1965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 。
(四)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本领域工作满 4 年,具备相应 能源 工程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如拟推荐人员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 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的能源企业 中持有企业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相应职称级别证书人员也可纳入此次征集范围,着重推荐 能源工程 专业 技术 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
(三)专家推荐工作是全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 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认真发掘人才,积极组织推荐。
( 四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拟推荐人选填写《 大理州 能源 工程技术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和《大理州 能源工程技术 职称 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并于 202 5 年 4 月 25 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大理州能源局办公室 ,其中: 县(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的专家征集工作,一并收集资料上报。 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的能源企业 直接将 人选推荐表 反馈州能源局, 联系人 及电话 : 陈杰 。
附件: 1. 大理州 能源 工程 专业 技术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 推荐表
2. 大理州 能源 工程 专业 技术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 汇总表
2025 年 4 月 3 日
附件1: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附件2:大理州能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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