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5年第106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个人

晏中科

案件名称

黔西南州兴仁市振兴煤矿“11·18”顶板事故暂扣、暂停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5〕16-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3月28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编号:532225198102021516)30日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6日)

处罚事由

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兴仁市振兴煤矿“11·1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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