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2025年3月14日,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编号为(甬)应急罚字【2021】第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3年1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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