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白银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甘肃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330千伏送出工程(白银)跨水泉沙河、尾泉沟、南沙河(黄崖沟)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白银供电建设〔2024〕4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厅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330千伏送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联系人:刘晋盛 电话:
附件:甘肃陇东直流配套新能源330千伏送出工程(白银)跨水泉沙河、尾泉沟、南沙河(黄崖沟)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甘肃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报告审查意见.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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