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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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 安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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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水 利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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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努力降低建筑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人大关于打造永恒城市经典若干规矩的决议》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主城区重点范围内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现通知如下:
一、推广内容
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渣土车中,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推广范围
在以下推广范围内,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古城保护区范围: 东至唐子城东护城河、黄金坝路、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荷花池、宝带河一线,西至宝带河、保障河、唐子城西护城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上方寺路一线,总面积约18.25平方公里。
三湾片区范围: 东至皮坊街—杉湾路—大学南路一线,南至328国道,西至扬子江路—古运河一线,北至开发东路,总面积约2.31平方公里。
广陵新城片区范围: 东至廖家沟,南至运河东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江广快速路,面积11.39平方公里。
明月湖片区范围: 东至国展路、南至京华城路、西至博物馆路、北至国展路接博物馆路环形区域,总面积约1.01平方公里。
三、推广措施
1、推广范围内2025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鼓励利用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带头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3、新能源渣土车在运输建筑垃圾时,要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好噪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除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早晚高峰期时间外,其他时间均可运营,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运输予以豁免。
4、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渣土车,公安交管部门优先为新能源渣土车办理通行证件,运输过程应尽量避开人流密集区域和商业中心。
5、市住建、水利、交通部门综合测算新能源渣土车运营成本,合理确定其取费标准。
6、鼓励建筑渣土消纳场所优先选用新能源渣土车开展运输作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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