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吉林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地热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 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 组织专家对《吉林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进行了评审 现将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处联系。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 1.通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名单

2.吉林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3. 对《吉林 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永胜村地热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的 评审意见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 5 年 2 月 26 日

初审:王云龙          复审:张建辉          终审:赵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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