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技术规范-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标准

《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技术规范》(T/BEPIA 0001-2025)是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规定了虚拟电厂从建设到运营的全流程技术要求。

1. 总体原则

  • 合规接入:虚拟电厂需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系统负荷管理系统和调度自动化系统

  • 对外有效性:在资源配置上,虚拟电厂对外应表现为一个整体,提供有效、可量测的电能量或调节特性

  • 安全防护: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综合防护”的原则构建安全体系

2. 建设技术要求

  • 系统性能

    • 系统年平均可用率应不小于 99.9%,最大可接入资源数量不少于50个

    • 系统全年在线率不低于99%,上送数据校验合格率不低于98%

    • 指令时延:从收到调度指令到资源终端收到分解指令的时延不应大于 5秒

  • 数据交互频率

    • 参与日前电能量交易:运行类数据交互频率不低于 15分钟/次

    • 参与辅助服务交易:运行类数据交互频次不低于 1分钟/次

  • 数据存储:秒级数据保存≥3个月,分钟级数据≥1年,小时级及事件数据≥3年

3. 聚合资源接入要求

  • 资源类型: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蓄冷蓄热空调、工业负荷等

  • 规模门槛:聚合资源总调节能力应 不低于5MW,连续调节时间 不低于1小时

  • 排他性:同一时间周期内,聚合资源仅可与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代理关系

  • 接入终端:有功功率采集准确度不低于0.5级,无功不低于1.0级

4. 运营管理与资源分类

规范将虚拟电厂机组(交易单元)细分为以下几类进行管理:

  • 发电储能类机组(#1机):聚合分布式发电或未纳入调度的储能资源,爬坡能力需≥0.2兆瓦/分钟

  • 负荷类机组(#2机)

    • 全电量负荷类(#2F机):聚合用户的全部电量参与交易

    • 调节量负荷类(#2R机):仅聚合用户的“调节电量”部分参与交易

5. 响应能力分类

根据信息交互和响应速度,将机组分为三类

  • 直控型:秒级信息交互,秒级调节响应(实时跟踪计划)。

  • 短时响应型:可在 6小时及以内 接收并响应调度指令。

  • 长时响应型:具备 6小时以上、16小时及以内 接受并响应调度指令的能力。

6. 市场交易与测试

  • 交易模式:虚拟电厂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需求响应

  • 测试要求:正式运营前需进行功能测试,要求机组稳定运行15日以上,并验证其调节容量、速率、响应时间等指标与申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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