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国内首个《零碳企业评价技术规范》发布,企业如何对标?

近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发布《零碳企业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技术规范》),这是国内首次专门针对“零碳企业”这一称号,提出的系统性、可操作的评价技术规范。这意味着,企业能否被称为“零碳”,未来将不再是一个模糊的环保概念,而是一套有标准、可测量、能认证的完整体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在全球“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零碳发展作为战略方向。据相关数据显示,近两年来,国内有超过50%的大型企业开始制定零碳发展计划。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技术规范,企业在零碳创建过程中无章可循,难以准确衡量自身的零碳发展水平。市场急需一套科学、严谨的团体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指导和参考。

统一的评价标准能够规范零碳企业认证市场,提高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使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开展零碳创建工作,推动整个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什么是“零碳企业”?

根据《技术规范》定义,零碳企业是指:在核算边界内,通过优先实施自身减排,并对无法避免的剩余排放量,通过购买碳信用或开发碳汇项目等方式进行100%抵消,最终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企业。

划重点:“减排优先”是硬性前提,单纯靠购买碳汇将无法通过评价。

三、企业如何获得“零碳”认证?

该标准的核心执行者是专业的评价/认证机构,为便于企业层面理解和开展自评价,本文将相关流程简化为五个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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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建体系,定目标(打好管理基础)

  • 建立碳管理团队:建立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碳计量管理等制度。
  • 确定基准年:选择一个有完整排放数据的年份作为对比基准。
  • 作出零碳承诺:制定包含短期、中长期目标的零碳战略,并与公司总体战略对齐。

第二步:实施减排措施(核心行动环节)

这是体现 “减排优先” 的关键,需在多个运营层面落地:

  • 建筑:采用节能建材、科学设计建筑空间布局 / 自然通风 / 遮阳采光,宜加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开展建筑与可再生能源设施集成设计。
  • 能源与资源:优化用能结构,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购买绿电 / 绿证,采购低碳原材料,宜替代或减少使用全球增温潜势高的物料。
  • 车辆与交通:提高公务车队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要求≥30%),建立油耗管理制度。
  • 设备设施:使用一级能效设备,办公及大功率耗能设备定时开关,宜采用变频调速用能设备、动态控制供热供冷设备,给水排水系统利用城镇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 照明:节能型照明设备数量占比至少为 90%,公共区域照明采取分区 / 分组 / 定时自动调光控制。
  • 环境绿化:开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院落场地实施乔灌草复层绿化。

第三步:核算自身排放(摸清家底)

  • 明确边界:核算范围必须包含企业直接排放(类别 1,燃料燃烧、逸散排放等)和能源间接排放(类别 2,外购电、热等);同时宜开展类别 3 至类别 6 的间接排放核算,其中类别 3 为交通的间接排放,类别 4 为企业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间接排放,类别 5 为企业的产品使用过程的间接排放,类别 6 为其他未纳入前述类别的间接排放。
  • 科学核算:企业需依据ISO 14064-1(温室气体第 1 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开展核算,同时参考引用 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24067《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中的术语定义、核算方法等内容,计算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二氧化碳当量)。

第四步:碳抵消解决剩余排放(实现净零)

在完成自身最大努力减排后,对剩余的排放量进行抵消:

  • 主要方式: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普惠减排量、国际公认的碳信用(如 VCS、GS 等)。
  • 自主开发:也可在边界外自主开发经核证的减排项目或碳汇项目,且自主开发的项目用于本企业零碳认证碳抵消后,不得再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或其他减排机制项目重复开发,也不可再用于其他活动、项目的碳抵消,确保碳抵消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 比例要求:根据想认证的等级,抵消比例需达到 50%(基础型)、80%(示范型)或 100%(引领型)

第五步:申请评价,获取等级

  • 选择机构:企业零碳评价的实施主体分为三类,可由第一方(企业自身)、第二方(企业相关方)或第三方(独立公正、具备相应评价能力的专业机构)实施;若评价结果用于企业对外宣传、公示等商业用途,评价工作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一方、第二方评价结果仅可用于企业内部自查、相关方核验等场景。
  • 评价流程:提交申请→文件审核→现场评价→获得报告与证书(第三方评价需严格遵循标准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执行)。
  • 评价结果(三大等级)
    • 基础型零碳企业(得分 60-70,抵消≥50%)
    • 示范型零碳企业(得分 70-85,抵消≥80%)
    • 引领型零碳企业(得分 85-100,使用 100% 绿色电力,并实现 100% 抵消)

提示:

  1. 该文件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相关方可在2026年3月15日前反馈意见(详见发布通知)。
  2.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以销售、研发等为主体的非工业企业(如写字楼内的公司、科技企业、商业服务机构等)。
  3. 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需持续改进并接受监督审核。
     

对企业而言,根据评价规范打造并成为”零碳企业”,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挑战在于,零碳的门槛被清晰地定义,任何“漂绿”的空间都被大幅压缩。机遇在于,谁先吃透规则、率先完成转型,谁就能在未来的绿色竞争中取得先发优势。有意向的企业可以依据文中“五步法”进行自我对标与差距分析,为即将到来的标准化认证时代做好准备。


注:以上分析基于《零碳企业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最终内容以官方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20260226145611292-CCAA-零碳企业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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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145626162-编制说明:零碳企业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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